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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释义
    广东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次性补缴社保政策,以下达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有缴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纳:
    (1)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2、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社保补缴流程如下:
    1、在办理补交养老保险前,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收集填写补交养老保险所需的资料的;
    3、经办人员接收资料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当场办理,如果不能当场办理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4、如果是单位补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莹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由请,并提交由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综上所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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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