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资回收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2、到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去银行办理刻章,验资;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8、开立银行帐户; 9、税务局注册公司购买发票。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废旧物资回收免税条件有哪些 1、组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回收经营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分别认定,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 2、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的回收经营单位,不得免征增值税; 3、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免税货物和应税货物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4、回收经营单位对废旧物资应按大类分别核算,设置废旧物资明细账和实物台账,逐笔记录废旧物资购、销、存情况,在购、销业务记账凭证上附过磅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和运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