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赠与过程中,什么情况下赠与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
释义 | 在赠与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律、法规规定了房子不能进行交易,不管是以继承、买卖或赠与的形式都不能进行过户的话,这时签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单位福利房这些有特殊规定的,还有一种房叫社区用房,社区用房其实就是给小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提供帮助的一些社区用房等,这样的房子都是属于整个小区里的,不属于任何个人,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所以如果有人以个人名义把房子赠与或买卖出去,这就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这样赠与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现实中有些人从事的就是非法的事情,比如以赠与的形式把房子赠与对方,实际上却是用房子做借贷的行为,表面上是把房子赠与了对方,实际上是以此为条件收取了一笔利息很高的高利贷,这其实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管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几天或者第三人利益”还是从“共有财产”角度讲,这个赠与都是无效的,共有财产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买卖、赠与都会被认定为无效; 6、赠与人行使了撤销权。赠与权是赠与人独自享受的权利,所以说赠与人赠与后在还未完全转移前形式撤销权,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是有一部分已经完成转移,那只能撤销未转移的部分。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必须是不包含社会公益、扶贫扶助等具有道德意义性质的赠与。另外撤销权的形式只能限于没有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就没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告知受赠人这个撤销赠与的事实,如果没有告知,撤销赠与的权利就不会被认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