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开着自己的机动车,带上 身份证 、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 交强险 单到注册地车管所。2、到咨询台领取机动车注册、转移、 注销登记 、转入申请表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并填好表。3、按照指示到拍照地方给汽车拍照、拓印,到车辆档案室的窗口,把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初审,拿上表格跟车辆登记证书,把车开到检验区验车。4、验完车后,到业务大厅取号后到窗口办理并缴费,办理临时车牌,把原车牌取下,再到车辆档案室窗口换取临时牌照。5、同时得到一个条 形码,可以自己过几天去领取档案,也可以去邮寄窗口办理档案邮寄。 法律客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