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费收费标准:1、50度以内含50度:0.538,2、50度以上至200度:0.568,3、200度以上:0.648。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需由政府管理的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重大价格决策,应充分听取政府电力监管部门、电力行业协会及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电力监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的建议。 第三十四条 电价管理原则和各电力市场的容量电价、输电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配电价格和对终端用户的销售电价,在输、配分开前,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输、配分开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跨省的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电力市场参与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