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甲类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2.乙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比例(各地自行规定)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3.丙类药。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当然,可能有的地区也会报销一些,具体可以看医院发票上“自理比例”一栏。丙类药一般包括: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抗癌进口药等。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