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卷宗整理顺序:1、封皮;2、卷内目录;3、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4、风险告知书;5、委托代理合同;6、授权委托书;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收费凭证;8、对方当事人基本信息;9、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或答辩状、反诉状等其他应附卷的文书;10、阅卷笔录;11、律师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12、证据清单;13、举证通知书;14、答辩状;15、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一)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二)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四)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口头委托笔录;(五)证据;(六)询问当事人笔录;(七)审理(包括调解)笔录;(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九)送达和宣判笔录;(十)执行情况;(十一)诉讼费收据;(十二)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审理的,有关程序适用的书面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