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
释义 | 区别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看合同的名称,而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如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在内容上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标的物交付、款项支付日期及方式等买卖合同必备条款的,则该定金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实践中发生纠纷最多的是两个方面,一是拖欠货款;二是质量争议。对于合同来说,要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的主体适格明确; (二)合同内容合法具体; (三)数量明确无异议; (四)付款方式、期限和金额要具体明确; (五)质量要明确,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标准,或约定明确的检验机构; (六)送货上门或自取要明确,履行期限地点要明确; (七)风险的承担及转移; (八)违约责任明确、均衡; (九)争议的解决——协议、仲裁或诉讼。 二、定金和订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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