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乱停乱放,暂未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由交警人员对车辆驾驶人员作出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现场。车辆驾驶人拒绝离开或者车辆上没有驾驶人,已经妨碍到其他车辆的通行、行人的通行的,由交警部门对车辆驾驶人作出两百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