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著作权管理的手段改善的建议 |
释义 | 一、网络著作权概念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具体来讲,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二、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挑战 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著作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形形色色的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给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从最初的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到快播公司再因盗版侵权被开2.6亿罚单案,短短几年间,我国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逐渐增多。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典型的侵权行为: 1、传统媒体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即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将互联网上的作品下载到报刊等媒体上发表,从而引起网站对传统媒体提起诉讼。 2、网络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多表现为网络对其他网站的信息资源著作权的侵犯。如各大网站之间的复制、转载。 3、网络侵犯传统媒体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以传统介质形式承载的作品通过数字化过程上载到网站上供他人使用。 这三种侵权行为分别包含了破坏作品的完整性和违法破解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防止侵权的行为。 三、网络著作权管理的手段改善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弥补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立法的同时,明确集体管理制度涉及的范围,将网络作品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从管理范围中删去。此外,针对网络作品的保护专门立法,设定详细的规则,使网络作品的保护有法可依。 2、加强技术监控手段。网络作品侵权行为往往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因此加强技术手段可以从侵权条件上遏制此类行为。目前已经广泛运用的手段有:小说阅读网站常用的防拷贝技术,应对传统的非法复制行为;德国开发的数字水印技术,应对音乐作品的非法下载行为等。此外,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网络监控技术等等技术手段也都渐趋成熟。这些新兴技术手段是短期内应对网络作品侵权行为的一条捷径。 3、加快树立版权意识。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树立用户的版权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网络的便捷和廉价,已经使用户形成了免费使用的习惯,如不及时扭转,那么保护措施的推行将受到很大的阻力。例如,曾经尝试推行的音乐付费下载、KTV收取版权费等,都因为负面反映太大而难以进行。因此,版权意识的树立是根本做法,但是需要长期的过程,只能循序渐进。 至于如何进行赔偿,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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