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辖,也可以去人民政府进行投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