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内发生工伤怎么解决 |
释义 | 1.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2.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3.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4.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5.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一、工伤认定后的下一步要怎么做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拿到工伤认定结果书后怎么做 拿到工伤认定结果书后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在取得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后,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工资按原待遇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支付; 3、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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