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tod 13个试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据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上线成都面对面节目时介绍,今年将确保陆肖站(高新区)、梓潼宫站(郫都区)、昌公堰站(天府新区)、行政学院站(龙泉驿区)、万盛站(温江区)、四川师大站(锦江区)、新津站(新津县)、龙潭寺东站(成华区)、韦家碾站(金牛区)、双凤桥站(武侯区)、马厂坝站(青羊区)、廖家湾站(新都区)、牧华路站(双流区)13个TOD示范项目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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