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怎么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的意志。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大会主席团指定1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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