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不能再使用,持有过期驾驶证的人员不能驾驶机动车,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方可再上路行驶。 初次领证日期到次年的对应日期为一个记分周期,以此类推一年一个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满12分,下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原有记分会自动清零,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