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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粤省事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释义
    是可以的。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来穗人员办理居住证,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同时,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一年。
    线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签注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并开始校验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上传材料。
    第二步:按页面要求补充信息后,确认提交即可等待上门揽件。
    第三步:揽投员上门揽件时,来穗人员重新进入“签注居住证”服务事项进行资格校验,向揽件员出示“身份核验码”即可完成揽件。来穗人员也可在系统查看揽件后的物流状态。
    温馨提示:
    签注双向寄递服务仅适用于居住证签注地址不变的情况,寄递的个人地址为原居住证地址,请来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业务。
    现场办理
    (1)受理:
    ①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并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正常的,居住地址不变或居住地址广州市范围内已变更,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②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半年内在居住地又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并且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③流动人口缴纳社保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现场受理签注居住证。
    ④在居住地未办理居住登记的,或在居住地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已被注销且超过半年以上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在居住地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受理签注居住证。
    (2)擦写:
    符合条件的,当场擦写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一条居住证有效期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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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