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挂失《居住证》遗失的,执政人应当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应当填写和提交书面挂失登记表,出示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并提交复印件。补办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居住证》的,持证人员可向受理部门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