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发放。 根据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用人单位需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当日的室外露天作业;而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有满足气温与工作场所两个方面的条件,才有机会拿到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