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纪律审查工作措施的是( )。 |
释义 | 不属于纪律审查工作措施的是惩戒性罚款。因为惩戒性罚款不是纪律审查工作范畴,而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纪律审查工作是指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而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包括了诸如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等一系列工作措施,但惩戒性罚款并不属于其中。惩戒性罚款,是指对于单位或者个人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与纪律审查工作无直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方式,而罚款是其中的一种常见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惩戒性罚款不属于纪律审查工作措施,但在某些情况下,纪律审查工作可能会与惩戒性罚款相结合。比如在查处腐败问题时,纪律审查机关可能会采取惩戒性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加强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惩戒性罚款的具体操作程序是什么? 惩戒性罚款的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规定。一般而言,对于个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惩戒性罚款,可以由行政机关责令其交纳罚款;对于企业等法人单位的惩戒性罚款,则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相关程序,包括事先告知、听证程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环节。 惩戒性罚款不属于纪律审查工作措施之列,而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采取监督检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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