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女性退休年龄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其实最早的时候在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中明确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女性退休年龄是50岁,男性是60岁。而全民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中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岁。那个时代的工人实际上还都是城镇身份,包括后来我们建立起来的保险都叫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农村户籍的职工不能够参加这种保险。可是后期确实有一部分农村户籍职工参加了这种保险。在2001年,国家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女性农民合同工退休年龄是55岁。如果缴费不足15年,将个人账户返还后终止参保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第十五条 以及原劳动部的文件规定,如果身份证上载明的出生日期、与个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退休年龄是以个人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退休,都是优先按原始档案的年龄进行计算的,如果原始档案中没有确切具体的年龄,再根据身份证来计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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