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无婚前协议的夫妻财产,应当按照法定财产分割方式进行处理;有婚前协议的夫妻财产,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方式处理。同时,夫妻一方有特殊贡献的财产应当予以保护,但该财产并不都归属他人所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结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已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照顾家庭、抚养子女,支持另一方工作等特殊贡献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三条 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取得的财产,若无法说明该财产为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 对夫妻协商一方因特殊原因,取得的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专属份额的,应当按照夫妻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