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编制工资是国家发的。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编制分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