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缓解无房且急需住房居民的住房困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高效推进安置房分房工作,大兴镇严格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把牢政策底线,积极推进住房困难居民提前安置工作。 5月26日上午,参与彭大郢城中村改造征迁项目的困难户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伏龙社区分房会场,按照交房先后顺序进行选房,提前分配到各自心仪的房源。安置选房工作组严格对照花名册,进行资格审查、按序叫号,并由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分房工作顺利完成,84户征迁户喜获安置新房,个个脸上洋溢着喜悦。 安置房分房工作是一件为民实事工程,下一步,镇居两级将切实做到思想统一、精力集中、高度负责,确保我镇分房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