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要谅解书? |
释义 | 负刑事责任才需要对方写谅解书,次要责任不负刑事责任当然也不需要谅解书。 谅解书一般指的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出具的文书。谅解书的出具前提肯定是已经或者可能构成刑事案件,例如在一般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能构成轻伤或者重伤时,则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减轻量刑,则最好有受害者的谅解书。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其他谅解书格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288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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