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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为军嫂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般来说,军人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是有一系列的结婚申请程序要进行的,需要在结婚之前向部队做出结婚的书面申请、打结婚报告、然后对女方进行相应的政治审查,审查女方是否符合成为一名军嫂。如果符合,双方就可以去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
    一、离婚后在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后再结婚的,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再结婚的,应当办理以下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相应的签字声明;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申请后,应当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不予登记,并且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登记需要在当地吗
    结婚登记不一定需要在当地。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双方当事人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不是一定只能在本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复婚协议书离婚应该怎么做
    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后复婚手续如下:1、办理复婚所需证件:办理复婚手续,男女双方需持当事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2、办理复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办理复婚登记时,当事人首先需要准备好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或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然后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审查通过后,依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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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4: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