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嫂的特殊待遇有哪些 |
释义 | 军嫂其实没有什么特殊的优待。就是在婚姻上有特殊的保护,轻易不会离婚。另外就是在工作上,无工作的军嫂会得到相应的工作指导和安排。军人级别达到副营长之后军嫂才有随军的资格,随军后最低生活保障费大概也就几百块每月。特别注意的是军人没有达到相应的级别而轻易的把军嫂带入营地是违规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是什么? 1、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2、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3、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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