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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含义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法律含义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
    一、驳回是什么意思?
    驳回的意思是法院不予处理的意思。驳回的情况由两种:
    1、是驳回起诉,法院发现原告没有起诉的权利,对其要求进行驳回;
    2、是驳回诉讼请求,法院对原告、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两种情况都是法院不同意当事人的主张。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民法典规定无效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处理
    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有些不同:1、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婚姻有效,则允许原告撤诉。同时,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2、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3、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与涉及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判决文书是分别做出的。4、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后,不论是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还是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认定婚姻有效的,当事人不服,均不能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出上诉,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开过庭后能否驳回起诉
    当然是能够,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限定的要求,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做法,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限定的实体请求,用裁判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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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4: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