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仲裁应在原告所在地区还是在哪 |
释义 | 申请仲裁应在原告所在地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况包括对不在本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此外,被告注销城镇户口、追索赡养费案件的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等情况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申请仲裁应在原告所在地区的回答是,打官司,一般都是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是一般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具体包括以下九种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第22规定了四种情况: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况: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五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申请仲裁应在原告所在地区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情况包括对不在本国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原告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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