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满80周岁老人有哪些补贴 |
释义 | 高龄人补贴,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重要作用。高龄人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养老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本市户籍在当地实际居住15年经上、年满70周岁以上、本人无政府或单位发放的生活养老待遇的,且其家庭子女(指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儿子、儿媳、未出嫁的女儿、入赘女婿)均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申请享受政府发放的高龄养老补贴。 现市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月60元。1996年决定进一步扩大高龄老人享受优抚待遇的范围,从1996年起除了百岁以上老人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外,大连首次将90到99周岁的老年人也划入长寿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各地百岁老人补贴不同,最低为100元,部分发达城市110元~200元之间。 养老保险补贴 1.补贴方式 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就业机构提供的对象名单进行记录和标识。对于单位享受的养老保险补贴部分,社保经办机构按补贴额相应减少单位应缴额,并按核减后的数额征收养老保险费;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补贴对象,个人只缴本人应缴部分,同步计算和记录养老保险补贴数额。 2.资金划拨 按上述方式调整养老保险补贴方式后,养老保险补贴按季度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直接划拨到各经办机构收入户,经办机构相应冲销就业资金欠养老保险补贴数额,当季清零,不准拖欠。 3.系统开发 省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新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养老保险补贴功能开发,主要是加注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单位或个人标识、期限和标准,增加统计汇总功能等。已安装使用新系统的市州,可按调整后的养老保险补贴方式组织实施;未安装使用新系统的市州,要抓紧新系统统一使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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