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政策1.本市户籍在限购区有一套住房的,取得4年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可购买第二套商品房; 新政策2.迁出本市的家庭(已退伍随家庭落户的除外),在本市定居满一年且有稳定就业的,或者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4个月的,限在限购区内购买1套商品房; 新政策3.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房; 新政策4.在学校集体户口落户的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购买商品房; 新政策5.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在2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数量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 一、关于限购对象及套数 (一)本市户籍家庭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二)市外迁入新户籍家庭(已落户满两年,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 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 1.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 2.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二、关于限购时间 1.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满4年的,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2套商品住房。 2.在本市限购区域内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