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律师权利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做的事或者说权利主要包括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权、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等。那么这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辩护的过程中实现权利。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辩驳黑白。律师通过深入细致研究,行走在案件之外,徘徊在案情之中,从证据之间寻找蛛丝马迹,从口供之间拿捏冲突。不放过案件中每一个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机会,从而达到人案合一的状态,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上述简介可以看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时也会收集证据,使案情清晰明了,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见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间有权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等特殊案件需要侦查机关许可外。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提供法律咨询。指就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实体问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代为申诉,请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 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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