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支教:支援乡镇基层教育事业,主要从事9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初中学科教育。 2.支医:支援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主要从事临床诊疗,中医诊断,医疗救护,医学检验工作等。 3.支农:支援乡镇基层农业生产工作,主要从事涉农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等)建设工作。 4.扶贫:支援乡镇基层扶贫攻坚工作,主要从事与农村脱贫致富相关工作。 5.水利:支援乡镇基层水利建设,主要从事水利设施、水电工程、农田灌溉、水文水源管理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