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毒作业分级(GB 12331—90)是对在存在生产性毒物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职工,根据接触性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空气中毒物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综合评价,而确定有毒作业危害程度的技术标准,是劳动条件分级系列标准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