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证程序:1、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2、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失业证发放对象,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包括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各类院校毕业生、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