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上究竟存在什么问题? |
释义 | 对于国有企业在产权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人们目前比较普遍关心的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如何界定的问题,也就是认为国有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界定不清,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因而主张应该把国有产权改革的重点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上。法人治理结构所回答的问题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如何界定,因而在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未能界定清晰,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的条件下,应该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完善企业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是很对的。因此,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界定不清,从而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提出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而促进企业产权清晰,这是极为必要的。也就是说,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完善上,应该注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 但是,仅仅靠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的问题的。因为,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不仅是因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没有界定清晰,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不仅仅是因为法人治理结构有问题。国有企业产权不清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所有者层次有问题。大家知道,国有企业产权不是某个自然人的产权,而是全国人民的财产,但是全国人民不可能每个人都去直接管理与经营国有资产,而是要通过委托代理制的方式使得归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入经营过程。也就是说,国有产权的所有者对于属于自己的产权的管理与经营,不像自然人所有者管理和经营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自然人所有者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的管理和经营,是非常简单的,而国有产权则是表现为一个复杂的委托代理体系,即人们所说的产权委托代理结构。因此,如果产权委托代理结构不合理,那么企业的产权就不可能清晰。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正是在这方面出了问题,即: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委托代理者之间不是一种责权利相对称的互为约束的关系,而是一种严重的责权利不相对称的软约束关系,从而导致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无约束与低效率,也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资产无效率并存。 由上述分析可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而是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同时,还存在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因此,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完善的方向是:既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但更重要的是要完善委托代理结构。在委托代理结构不完善的条件下,法人治理结构是不可能完善的,因而完善委托代理结构是最为重要的。 一、上市公司融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融资模式是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基础。 现代公司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公司资金来源的外部性,由此产生了股权和债权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正是为了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代理问题而形成的一组制度安排。它主要通过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适当分配,规定着公司内不同要素所有者的关系,特别是股东、债权人与公司经理之间的契约安排,来降低代理成本,保障公司的价值创造活动。 (二)融资模式决定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方式和目标。 不同的融资模式形成不同的股权、债权比例关系以及权益集中分散程度直接影响到股东、债权人等利益主体在治理结构的不同地位,影响到公司决策、控制、监督等权力在各利益主体的不同分布和配置,从而构成了治理结构的不同方式,如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而由于股东、债权人在取得对公司收入的索取权和对公司的控制权的优先序列不同,他们风险偏好又有较大差别,由此造成不同的资本结构下,公司治理主导力量对公司治理目标的不同诉求,如股东权益最大化和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 (三)融资模式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功能和运行绩效。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指出,最优融资模式形成的资本结构是代理成本最小化的资本结构,此时治理结构也是最优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功能一是选择合适的代理人(经理),二是建立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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