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合同不可以否定主合同的效力。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从合同的效力不足以影响或否定主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