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电动车处罚规定 |
释义 | 1、违反法规,私自擅闯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者,警告或者20元罚款。 2、私自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者,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3、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4、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没上牌的注意!!)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扣留车辆。 5、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6、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者,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7、私自非法改装或加装顶篷、未装踏板,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没收非法装置。 8、驶入机动车道行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被扣车的条件: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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