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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释义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全民所有制下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与之分享所有权。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等则只能由国家专有。国家所有权内容与其他类型所有权一样,仍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但国家通常并不直接占有国家财产而直接行使其所有权。而是将其绝大部分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国家所有权在取得方法上除一般民事主体具有的生产、收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国有化、赎买、征税、征用、罚款、收归无主财产等特殊方法。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此可见,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的对国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都不能与国家分享所有权。其客体具有无限广泛性,某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财产,如矿藏、水流、军事设施等,只能为国家专有。一切全民所有制财产,不管是由国家直接占有,或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人占有,都是国家所有权的统一的客体。
    在中国,构成国家所有权客体的财产有:国家专有的矿藏、水流、军事设施等财产;国家专营的铁路、航空、港口、邮电、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及设施;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占有的财产;国家所有的文化、科学、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国家所有的历史文物;国家在国外的财产及国家所有的其它财产。国家所有权的内容,与其他类型的所有权一样,仍然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但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方法却不同于其他所有权形式,即国家通常并不直接占有国有财产,而是将其绝大部分交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或由集体、个人占有使用。国家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占有使用的行为,制定法律或颁发具体管理文件确定经营人、管理人、使用人权利义务界限的行为,运用政权的力量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监督他们认真履行对国家的义务的行为,就是国家行使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除生产、收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国有化、赎买、征税、没收、罚款、征用、规定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等诸种特殊方法。国家所有权受社会主义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保护,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是全体公民应尽的神圣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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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