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工程结算是指工程质量合格之后,要按照当初的合同要求,由建设单位要发放资金。如果是工程决算,主要反映的是整个项目的价格,能够决定的整个项目的资产; 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为主体,而工程决算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 3、作用不同,工程结算反映的是这个工作成果已经完成。而工程决算能够体现这个工程的资产价值。 一、工程结算方式如下: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二、未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如下: 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发包人可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的价款进行结算; 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烂尾,则发包人要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总之,工程结算与决算的区别在于定义、主体和作用,结算方式有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如果是未完工程,可以根据原因,选择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