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权利 (1)证人作证受国家法律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国家有义务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如证人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提出控告,受到司法保护。 (2)证人有权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的,可要求法院提供翻译;对于聋哑盲人,他们可以用哑语、书面语、手势进行陈述; (3)对于自己的陈述,证人有权申请补充或更正。证人发现记录与自己的表述不一致时,可申请更正。 二、作为民事诉讼证人的义务 (1)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2)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陈述应该是针对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推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这说明证人以口头陈述为原则,以提出书面证言为例外。只有在确实有困难不能出庭(如住院治疗行动不便时),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 (4)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