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书需要做到的是详尽但不拖沓,与事实认定无关的,则不必书写在起诉书中。离婚起诉状中主要部分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一)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二)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三)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一、事实婚姻离婚起诉书怎样写 事实婚姻离婚起诉书撰写要求: (一)起诉方和被诉方的身份信息及其住所信息; (二)起诉方要写明自身婚姻的实际情况; (三)起诉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起诉书理由及事实是什么 离婚起诉书中的“事实及理由”主要是指当事人提起离婚时的理由及事实。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