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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起诉离婚不签字都生效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起诉不需要当事人签字,法院判决生效后婚姻即解除。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由各自管理,差额由多得一方抵偿。退还彩礼、合伙经营补偿、养殖业分割等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修缮房屋应补偿,索取财物可酌情返还。不宜分割的房屋根据住房情况分配,照顾女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需适当照顾。婚前个人财产毁损不可抵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起诉离婚不签字都生效吗
    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法院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不需要当事人签字也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诉讼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离婚诉讼中,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生效即可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当事人签字。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可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应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共同经营的无收益财产,修缮、装修的房屋应补偿对方。对于借婚姻索取的财物,可酌情返还。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共有房屋,应根据住房情况和照顾子女原则分配,并给予补偿。离婚时一方未经济受益的知识产权应适当照顾。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毁损、消耗、灭失不可要求以共同财产抵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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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