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土地资源用没有钱动工合法吗 |
释义 | 不合法。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是对补偿发放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企业不给征地补偿怎么办 征地补偿企业不给,可以到人民政府举报、控告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该企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包括哪些 征地补偿款发放程序规定为: 1、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补偿费用的支付。 三、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 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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