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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用土地使我们的水路短而无法种植,我问这一损失可以赔偿
释义
    征地应对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补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补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征地使我们的水路短了地种不成,我问这个损失可以赔偿
    可以,可以与商家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我们队的土地被征用后,我们分两年付清了补偿。现在社区强行收走被征用的土地,不要个人种植,而是大户种植。这合法吗?收入属于谁?
    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村的土地问题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是指占用农用地的面积(即最底层的面积),而不是指建房后的房屋总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你好,土地买卖违法吗?我想问一下,例如,我们人民的土地是否可以私下出售。你好,我想问一下,例如,我们人民的土地是否可以私下出售
    1、私自买卖土地是否犯法,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私自买卖土地,符合下列情形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 。
    你好,我的土地应该被征用。工程完成两年后,土地将归还给我。现在土地上种植温室葡萄。我想赔偿两年的损失和温室设施是否合理?
    1、土地补偿费。如果国家需要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或者是因为建设其他设施需要拆迁农民的房屋占用土地的话,会给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费用一般都是,用被征地的亩数乘以年产值再乘以补偿的倍数来计算的。2、青苗补偿费。如果征地单位对于农民土地上的青苗造成损伤时,应该向种植青苗的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这一项费用则是根据年产值除以耕种的季度进行具体的计算。3、安置补助费。如果需要占用土地或者因拆迁,而造成劳动力富余的话,用地单位一般会补偿相关费用。当需要安置的人乘以补偿倍数大于15时,那么费用是土地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15。那么反之则是,以前三年的平均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再乘以需要安置的人数。4、附着物补偿费。如果被征用土地上面有其他附着物,比如说房屋或者是其他设施遭到破坏的话,征地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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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