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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
释义
    1、厂级高级管理人员和非直接从事生产的中层管理人员;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部分装卸等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
    3、在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和平时夜间轮流值班的管理人员;
    4、请事假在一定天数内照发工资的管理人员;
    5、未定级的学徒工、熟练工、练习生;
    6、受处分发生活费的人员。
    上述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如确需在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和每天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点的,事后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按照上文的说法,无论是加班还是加点,此时都是员工在自己的休息休假时间内工作,那么就应该对相关员工作出补偿,通常就是单位支付员工一定的加班加点费用。而实践中,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工作的,也是要满足规定的条件。
    一、加班费用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将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计发比例做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加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是否要补发加班工资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加班津贴是否可以替代加班工资。加班津贴是用人单位给本企业员工设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法律对加班津贴并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特点及企业需要决定是否设定和执行加班津贴制度。加班工资与其不同,是法律给用人单位设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超过工作时间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同,按照相应的比例予以计发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加班津贴并不等同于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了加班津贴不能必然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义务。在目前的一些法律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设定加班津贴的目的是对加班工作人员超时工作进行补偿,与法律对加班工资规定的立法目的相同,基于公平原则,加班津贴可以部分抵消加班工资,但毕竟不能取代加班费,二者归于不同法律规范的范畴。因此,加班津贴应当实行“多不退少要补”的原则,当实际加班工资高于加班津贴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实际加班工资金额支付;当实际加班工资低于加班津贴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内部规定的加班津贴标准支付。
    公司不能与员工格外约定加班费的标准,更加不能擅自更改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标准,只能按照国家的规定来计算加班费数额,这样才能不损害员工的合法利益。而实践中,也是不能用加班津贴来代替加班费的。
    这类劳动者的工资正常时间加班的,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150%,双休日的加班工资不低于正常工资的200%,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300%。如用人单位违反这类规定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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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