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通公司合法吗 |
释义 | 不合法!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国务院三部门又一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人正在进行的侵权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3)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现在保险公司第三方调查合法么 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缺乏法律依据,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第三方调查公司在我国确有需求。比如在防范保险欺诈的体系中,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内部和外部两种反欺诈途径来实现,内部反欺诈通常通过理赔调查部门或专门的反保险欺诈组织来实现,外部的则一是通过公权力,即公检法司等部门来实现,二是通过民间的保险调查组织来实现,即所谓的“保险调查公司”。但“保险调查公司”主体定位无合法依据,类似于“私人侦探”性质。“保险调查公司”在行使调查权时,往往会涉及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隐私,如既往病史、职业、收入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第三方调查公司很难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 三、工商局的管理范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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