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浪无户口人员落户规定 |
释义 | 律师分析: 向民政部、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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