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下列工作: 1、人民陪审员; 2、检察官; 3、公务员; 4、辩护人; 5、司法鉴定人员; 6、公证员; 7、外交人员; 8、村委会成员; 9、拍卖师; 10、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证券从业人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