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正本,可以向原公证处提副本吗??没有正本,可以向原公证处提副本吗?一、没有正本,可以向原公证处提副本。二、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五条: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三、《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七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2、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3、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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