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犯罪记录证明”也称为“无犯罪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一般是不需要公证的。 如果确实需要公证,只要前置手续齐全的,可以立等可取,前置手续不备的须根据提供时间而定。 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需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